DAPDDU,DDP的本質區(qū)別算法。DDP是客戶付了全款以后不用再交任何費用,直接在家等收貨就可以是吧,,包到門和清關和關稅?DDU是到門包清關,但是不包括關稅?那DAP是什么?
DAP、DDU和DDP是國際貿(mào)易中的常用術語,用來描述貨物運輸時的責任分擔和費用支付方式。它們的本質區(qū)別如下:
1. 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貨):賣方負責將貨物運輸?shù)劫I方指定的目的地,包括清關手續(xù),但不包括進口國的稅費(如關稅和消費稅)。一旦貨物到達指定目的地,買方負責承擔進一步的費用和風險。
2. DDU(Delivered Duty Unpaid,卸貨地未交稅費):賣方負責將貨物運輸?shù)劫I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承擔清關手續(xù),但不包括進口國的稅費(如關稅和消費稅)。一旦貨物到達指定目的地,買方需要自行支付進口國的稅費。
3. DDP(Delivered Duty Paid,卸貨地已交稅費):賣方負責將貨物運輸?shù)劫I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承擔清關手續(xù)以及進口國的稅費(如關稅和消費稅)。一旦貨物到達指定目的地,買方無需支付額外費用。
需要注意的是,這些術語只涉及到運輸和責任方面的安排,實際的費用和稅費可能因各國法規(guī)和交易協(xié)議而異。因此,在具體的國際貿(mào)易合同中,雙方需要明確約定使用哪種術語,并詳細規(guī)定費用責任的界定。
DAP、DDU、DDP都是到門的一個條款,其主要區(qū)別是關于賣家的責任范圍和需要支付的金額問題。DAP是指不含清關稅費等目的港費用,只需要派送到門,不涉及清關,清關是由買家的清關代理清關,等指定清關代理清關完畢然后賣家安排車子去提派到門即可;DDU和DDP都需要賣家做清關派送,只是一個需要繳稅一個不需要繳稅。其風險劃分都是越過船舷就轉移風險到買家身上,所發(fā)生的所有風險均由買家承擔。一般做這種到門服務,最好是要購買保險,以防萬一。
DDU的英語為“Delivered Duty Unpaid”,也就是“未完稅交貨 (指定目的地)”。DDU所涉及到的費用明細還是比較雜的,如果使用這種貿(mào)易術語,進口商在跟貨代確認價格的時候,一定要讓對方留下書面文字,并且蓋章留底,以免發(fā)生后期的糾紛問題。
DDP的英文為“Delivered Duty Paid”,意為“完稅后交貨(指定目的地)”,這種交貨方式是指出口商在進出口雙方指定的目的地辦理完進口清關的手續(xù)后,再將貨物交給進口商。這種貿(mào)易術語下,賣家所需要承擔的責任是最大的。如果賣家無法直接或者間接取得進口許可證,那么還是應當謹慎使用這種術語。
DAP(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貨條件(加填指定目的地)在這個目的地之前的風險都是由賣家承擔的。
DDU就是指未完稅交貨,客戶指定目的地的,這里的風險是賣家承擔貨物在運送到指定地點的一些費用和風險的。
DDP是指完稅后交貨,客戶指定目的地的,這里賣家需要承擔將貨物運送到指定的目的地過程中的一切風險,還需要辦理目的港清關手續(xù),交納稅費、手續(xù)費和其他費用。
DAP是指目的地交貨條件,客戶指定目的地的,賣方將到達的運送工具上準備卸載的貨物交由買方處置時,即屬于賣方交貨,賣方負擔貨物運至指定地的一切風險。
DAP,DDU和DDP的最大區(qū)別,主要在于貨物在目的港進口清關過程中的風險和費用究竟由誰承擔的問題。
最佳答案 DDP 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Duty Paid“完稅后交貨(……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辦理完進口清關手續(xù),將在交貨運輸 DDP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貨物交與買方,完成交貨。賣方必須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風險和費用,包括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xù)時在目的地應交納的任何“稅費”(包括辦理海關手續(xù)的責任和風險,以及交納手續(xù)費、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EXW術語下賣方承擔最小責任,而DDP術語下賣方承擔最大責任。若賣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地取得進口許可證,則不應使用此術語。但是,如當事方希望將任何進口時所要支付的一切費用(如增值稅)從賣方的義務中排除,則應在銷售合同中明確寫明。 若當事方希望買方承擔進口的風險和費用,則應使用DDU術語。
DDP完稅后交貨,關鍵是看怎么樣一個付款方式,100%前TT有什么不敢做的呢(并把關稅款及相關費用付給你)
登陸客戶那邊的海關官網(wǎng),先要找到對應的海關編碼,了解一下那邊的稅收,當然也可以找貨代去問那邊的稅收,你要提供真實的產(chǎn)品信息以及貨值信息,同時讓貨代給你提供清關費以及到門的費用(這個你需要提供詳細的收貨人地址)以及其它雜費
DDP可以做的,不過再好談付款條款的時候全部采用前T/T
DAP(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貨條件(加填指定目的地)它是2010通則的新術語,DDU是2000通則的術語,2010里已經(jīng)沒有DDU了。DAP的條款約定如下:目的地交貨 本術語適用于任何運輸方式中的一種或多種,是指在指定目的地,將到達的 運送工具上準備卸載的貨物交由買方處置時,即屬于賣方交貨,賣方負擔貨物運 至指定地的一切風險。當事人最好能清楚地列明約定目的地內(nèi)的地點,因為至該 地點的風險均由賣方承擔。
DDP的英文為“Delivered Duty Paid”,意為“完稅后交貨(指定目的地)”,這種交貨方式是指出口商在進出口雙方指定的目的地辦理完進口清關的手續(xù)后,再將貨物交給進口商。
在這種貿(mào)易術語下,出口商需要承擔將貨物運送到指定的目的地過程中的一切風險,還需要辦理目的港清關手續(xù),交納稅費、手續(xù)費和其他費用。可以說,這種貿(mào)易術語下,賣家所需要承擔的責任是最大的。如果賣家無法直接或者間接取得進口許可證,那么還是應當謹慎使用這種術語。
DDU的英語為“Delivered Duty Unpaid”,也就是“未完稅交貨 (指定目的地)”。這種貿(mào)易術語是指在實際的工作過程當中,出口商和進口商在進口國的某個地方進行貨物的交付,在其中,出口商必須承擔貨物運送到指定 地點的一切費用和風險,以及辦理海關手續(xù)的費用和風險。但是要特別注意的是,在這里邊并不包括關稅、捐稅以及貨物進口時所需要支付的其他官方費用。進口商 則需要辦理因為沒有能夠及時辦理貨物的進口結關流程而額外引發(fā)的費用和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