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代理出口業(yè)務中,納稅義務人是委托方。根據相關稅收法規(guī),代理出口貨物的,一律由委托方收匯,受托方只負責按規(guī)定辦理報關、報檢、托運等手續(xù),并代委托方繳納相關稅費。委托方在貨物出口后,憑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相關憑證,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手續(xù)。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受托方將代理出口的貨物與其他貨物一并報關出口的,委托方不得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稅務機關也不予受理。
此外,若代理出口業(yè)務中存在不符合稅收法規(guī)的情況,稅務機關將依法進行處理。